新年開門“紅” 錦旗遙送謝解紛
2024-03-07 17:16:24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蔣文娟 | 作者:黃湘琳 曾珊珊 | 點擊量:8518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黃湘琳 曾珊珊)近日,一面寫有“懷愛民之心 辦利民之事”的錦旗寄至桑植縣人民法院陳家河人民法庭,表達了當事人魏某對法庭高效化解糾紛的感激之情。
據悉,當事人魏某與余某合同糾紛一案,雙方在村民委員會的見證下共同簽訂了《宅基地及土地轉讓協議書》,約定余某轉讓其宅基地給魏某,轉讓金額為56000元,限余某于3個月內拆除其房屋處理無遺,魏某預付訂金20000元,余下尾款待余某房屋全部拆除后付清。3個月期限屆滿后,余某未按約按時拆除其房屋致違約,魏某要求余某退還已預付訂金20000元未果,故訴至法院。
法庭在收案后,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均為八大公山鎮同村居民,年歲偏大,路途遙遠,加之冰雪天氣,出行不便。當即決定驅車前往案發地,組織雙方以“面對面”的調解方式化解糾紛。同時,承辦法官還邀請了當地村書記、人大代表、輔警等一同參與調解,向雙方耐心釋法明理,從法理角度分析合同效力、雙方權利義務等,從情理角度最大程度考慮雙方的付出,盡可能地減少雙方沖突。最終該案得以成功調解,余某當場一次性退還魏某此前預付的19000元購房款,雙方因此糾紛產生的不愉快也化作煙消,情誼再續。
一面“紅”錦旗,不僅是當事人對法庭化解其糾紛的由衷感謝,更是對法院發揚“楓橋經驗”的肯定,其包含的真摯感情激勵著法院干警繼續秉持初心、堅守正義,堅持以人民為中心,認真辦好人民群眾“急難愁盼”的案件,充分利用本土人熟、地熟、事熟的“調解名人”效應,運用“法理情”為基層社會治理增添新“楓”景。
責編:蔣文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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